不過,調(diào)查報告顯示,齊默曼并非為這次行為特意備槍。他從09年起持槍,原因是當年社區(qū)出現(xiàn)一只“走失的斗牛犬”,他妻子曾被它抵在角落。一位動物管理辦公室的人建議他佩槍,說比辣椒噴霧更管用。之后他“除了上班的時候都隨身帶著”這把黑色9MM半自動手槍,按齊默曼說法,當晚他開口呼救時,對方用拳頭塞他的嘴“閉嘴,今天我要殺了你”,他掙扎著想把頭從水泥地上挪開,上衣掀起,馬丁看到了插在他右腰的槍,伸手來搶,他就用身體擋住,單手拔槍直接射擊。
這個說法受到控方的強烈質(zhì)疑,他們傳喚了警方指紋分析師Kristen Bentsen,只問了一個問題:“槍上發(fā)現(xiàn)了馬丁的指紋嗎?”
對方回答:“沒有”。
這個問答的意味不言而喻。
交叉詢問時,辯護律師也只問了這位指紋分析師一個問題,“環(huán)境因素,比如下雨,能夠破壞掉指紋嗎?”
她回答“是的。”
陪審團成員B37接受采訪時說,馬丁是否碰到了槍并不重要,對界定齊默曼有權(quán)正當防衛(wèi)并無影響。重要的是一個問題,死者的槍傷到底是雙方處在什么身體位置時形成?
齊默曼曾被懷疑從背后跟蹤馬丁,以槍偷襲。但從報警電話里可以聽到,呼救持續(xù)近40秒后,才突然發(fā)生槍響,這證明雙方是在沖突之后才發(fā)生射擊。尸檢報告顯示,子彈入口是左前胸,穿過心臟,停留在肺。并未打穿背部,是面對面射擊。但會不會是齊默曼趁之不防開槍?呼救聲與槍聲之間沒有間隔,貌似攻擊還在繼續(xù),但也有一種意見認為,這恰恰說明開槍時馬丁停止了對齊默曼的壓制,甚至撤后準備起身了,否則齊默曼不可能有掏出槍的機會。他是在解除生命危機后,報復殺人。
辯方的關鍵證人是一位創(chuàng)傷學專家DR. Vincent. DeMaio,他是全美此學科的鼻祖,解剖過9000多具尸體,審查過3萬具左右,寫過槍傷研究的專著。當前從業(yè)人士大多是讀他寫的教科書畢業(yè)的。
他作證說,從彈口形成方式和馬丁衣服上殘留的火藥痕跡來看,槍口在射擊時緊挨著死者衣服,兩個人當時距離極近,只有2到12英寸。而衣服與死者身體之間有2到4英寸的距離,他用身體姿勢作出解釋,“只有死者當時俯身向下,這個距離才會形成?!?br/>
槍別在齊默曼的右后腰處,按他的描述,他用腿抵擋了一下馬丁的手,拔出手槍,抵著馬丁左前胸迅速射擊。醫(yī)學證據(jù)與此描述一致,子彈從左側(cè)穿過心臟,入右肺。只此一槍。
齊默曼對媒體說馬丁被射中后說“you got me”,他起身后認為對方還活著,就把對方胳膊平攤,按在地上,但現(xiàn)場照片顯示,警察到達時,馬丁的手是壓在身體下面的。
控方認為齊默曼的這兩點說法都是明顯的謊言,語帶譏諷“把一個人心拿走還能說話和動彈?”
“是的”,創(chuàng)傷學專家平靜回答:“擊中心臟后,大腦儲備的氧氣會讓死者有10-15秒時間移動和講話。之后不省人事,1-3分鐘內(nèi)死去?!?/p>
這是一場悲劇,幸好沒有變成一場荒誕劇。
齊默曼被無罪開釋后,美國超過一百個城市發(fā)生示威,出現(xiàn)小型打砸事件,但并沒有釀成如1992年洛杉磯暴亂的嚴重后果,游行的人仍然高舉種族歧視的標牌,但單就種族問題而言,烈火的中心,并沒有堅實的材料可供燃燒,沒有形成美國八十年代那樣尖銳的白黑對立,撕裂社會的狀態(tài)。
如美國前總統(tǒng)卡特所說,這個案子是法律問題,不是道德問題。公開的庭審,充分的辯論,已經(jīng)將各方證據(jù)透明置于眾人眼下。無罪判決并不意味著馬丁是壞人齊默曼是好人,這只意味著檢察官無力證明這不是正當防衛(wèi),不意味著齊默曼沒有做錯,甚至不意味著他沒做非法的事------僅僅是檢察官沒能證明。
奧巴馬評論此案說,“我國的司法體系就是如此運行,陪審團已經(jīng)作出裁決,我們要尊重法律結(jié)果”,即使如此,他略帶不豫的口氣也被批評“一個總統(tǒng)應該代表的是這個國家的所有種族,而不是自己的種族”。
逝去的生命仍牽動人的內(nèi)心,人們難過,不滿,爭論那些庭審中不會涉及的問題-----為什么黑人更多受到盤問質(zhì)疑?不能回避美國75%的謀殺案被害者是黑人,80%的殺人犯是黑人的現(xiàn)實,那么為什么這個族群的男性會成為異乎尋常的受害與加害者?為什么黑人的非婚生子女占到了70%以上?這對輟學,貧困和犯罪造成的影響是什么?槍支是否應該更嚴格管控?自衛(wèi)的法律是否應該重新修訂?社區(qū)保護制度怎樣更合理?……
但沒有發(fā)生種族之間的血腥尋仇和暴力對抗,沒人人肉陪審團,沒人喊總統(tǒng)下臺,或者攻擊司法體系試圖讓它崩潰。法律的歸法律,社會的歸社會。辯護律師奧馬哈說:“這個案子是一個悲劇,但幸好這場庭審沒有把它變成一場荒誕劇”。
“無罪判決并不意味著馬丁是壞人,齊默曼是好人,這只意味著檢察官無力證明這不是正當防衛(wèi)。不意味著齊默曼沒有做錯,甚至不意味著他沒做非法的事——僅僅是檢察官沒能證明……如果國家機器想把一個人投入監(jiān)獄,必須確定地證明發(fā)生了什么,在這個案子上,他們沒能?!?/p>
這是2013年美國最受矚目的一場庭審。
2012年2月,黑人少年馬丁,17歲,隨父親探望他人,在社區(qū)商店買小吃,下著雨,他戴著衫帽,走在回家路上。一名成年男子懷疑他有犯罪意圖,兩人發(fā)生沖突,男子開槍槍殺少年,死亡地點距離男孩父親所在地64米。
警察把男子帶入警局,5個小時后釋放了他,“無證據(jù)表明這是一起犯罪案件,不構(gòu)成逮捕條件”。之后媒體發(fā)酵,大量報道 “黑人少年被射殺,開槍者被釋放”,將秘魯裔與白人混血的男子稱為白人,以“白人射殺黑人”為標題新聞。
人們的情緒有合理性,一個未成年人逝去本就讓人痛惜。又是夜里回家路上,被先入為主懷疑犯罪,發(fā)生沖突致死,對方卻不被追究,“這讓我們?nèi)绾伪Wo和教導孩子?”
案發(fā)前齊默曼打過911報警,錄音泄露后,事件更起波瀾。這名叫齊默曼的成年男子,在錄音中用“thug”(惡棍),“assholes”(混蛋)來描述素不相識的馬丁,還使用了Fucking punk的字眼,語音模糊,被CNN認為是對黑人有侮辱性的Fucking Coon,NBC更剪輯掉911接線生“他是什么膚色?”的問題,直接使用齊默曼的回答“看上去是黑人”,暗示他有種族歧視。
強弱黑白的對立情緒,最容易相互激蕩,形成熱潮,很快上升為全國性事件。
2012年3月20日,美國史上第一任黑人部長當政的司法部宣布,對這一涉嫌侵犯民權(quán)的事件開展調(diào)查,由聯(lián)邦調(diào)查局調(diào)查齊默曼是否有種族歧視背景。總統(tǒng)奧巴馬兩次公開發(fā)言,說出自己曾因膚色被懷疑品行的感受,難抑委屈憤懣之色。 “如果馬丁是一個白人男孩,這事從頭到尾都會不一樣……如果我有一個兒子,就會是馬丁這樣……馬丁也可能是35年前的我。”
按照美聯(lián)社的報告,此案成為整一年里媒體報道的第一主題,熱度超過當年總統(tǒng)大選,著名的請愿網(wǎng)站Change.org遇到歷史最大規(guī)模的運動,要求起訴此男子的簽名超過220萬個, 認為在壓力下拘捕齊默曼只是“為了安撫公眾,不是尋求公正”的前警察局長被解雇,新局長上任就簽了批捕令。
殺人者齊默曼也并非無人支持,刻意制造種族對立的媒體被譴責,F(xiàn)BI調(diào)查的40人中,無一質(zhì)疑齊默曼有種族歧視傾向,報告顯示他還輔導過兩個父母入獄的黑人孩子功課,曾幫助一個被毆打的黑人流浪漢向警方抗議。支持者還認為齊默曼對馬丁的懷疑其來有自------馬丁死亡后血液里被檢驗出吸食大麻的殘留,手機短信里有槍支交易的信息。當晚他在社區(qū)出現(xiàn)時,正處于學校發(fā)現(xiàn)他隨身攜帶大麻被停學期間。之前還有兩次停學,一次是逃課,一次是在門上寫淫穢字句時,被校警查獲包內(nèi)有不明來源的女性珠寶和被校警視為作案工具的螺絲刀。馬丁在社交媒體上抽大麻,展示槍支,比中指的照片也被公開流傳。
齊默曼的辯護費用一百萬美元,多來自社會捐款。捐款人未見得認為他無罪,但是,他們希望齊默曼不會因為舉國若狂的壓力,無力與國家機器對抗,可以用這些錢雇傭律師,避免受到不公正審判。
不論外面聲音多大,案件如何被政治化,陪審團成員事后接受采訪,說得很清楚,“整個庭審中,我們從沒討論過種族問題,一次都沒有”,這次庭審全程向社會公開,持續(xù)14天,有百余小時的視頻,控方和辯方也都沒有主動提出與此有關的議題。馬丁過往歷史和短信紀錄也被法官以“與案情無關”為由,禁止作為證據(jù)出示。
控方指控齊默曼二級謀殺,指他以“對他人造成迫近危險并無視生命的邪惡之心的行為”非法殺害馬丁。
從開庭起,此案焦點就清晰,明確,只聚焦于開槍剎那“是謀殺,還是正當防衛(wèi)?”
結(jié)果只有兩個——開槍者余生在監(jiān)獄度過?還是作為一個自由人走出法庭?
是否屬于正當防衛(wèi)的條件
1 誰挑起沖突?
開槍前兩分鐘,是下著雨的暗夜,沒有攝像頭,沒有人目擊開槍,死者已逝,只有單方口供。
齊默曼職業(yè)是保險推銷員,他所在的封閉型小區(qū)總計260戶人家,1年來發(fā)生過8起入室盜竊案,9起偷竊案,與1起槍擊案,有402起報警。因為安全問題嚴重,小區(qū)在2011年成立志愿守望聯(lián)盟,他被招募為社區(qū)守望者,相當于我們的居委會聯(lián)防隊員,義務執(zhí)勤,曾因看見可疑人員等原因報警7次。
看到馬丁的那個晚上,他并不在執(zhí)勤狀態(tài),只是開車經(jīng)過,發(fā)現(xiàn)小區(qū)里有個陌生人戴著連衫帽,沒走在小區(qū)公共道路上,沒在雨中急走,而是走在人家屋檐下向里張望,“姿態(tài)可疑”,“象是吸毒了”,7點09分,他打電話報警,這人經(jīng)過他的車注意到了他,“開始跑了”,他說“這些混蛋總是逃脫”-------
接線生聽到了開車門的聲音,問他是否在跟蹤對方?他說是的。對方說,“我們不需要你這么做”。他說好.讓警察到的時候打他電話,好告知所在的位置。7點15分,電話中斷了。警察在大約7點17分到達,馬丁臉朝下倒在地上已無生命跡象,齊默曼靠近馬丁站著,手里拿著槍,說人是他殺的。
按齊默曼所述,他完全被動,是遭遇了襲擊。
掛斷911電話后,他說已經(jīng)看不到馬丁,就下車去看不遠處的路牌,好等警察會合時匯報位置?;厝テ嚨穆飞?,馬丁從他左后方岔道出現(xiàn),問他“你有問題嗎?”,他說“沒有”,想要掏電話打911,馬丁說:“現(xiàn)在你有了”,一拳打在他鼻梁上,將他打倒在地。
控方認為這是謊言,齊默曼有謀殺故意,當他用“fucking punks”和“這些混蛋總是逃脫”這樣的詞來形容馬丁時,就充滿了惡意和怨毒。而且,該案發(fā)生三周前,齊默曼曾發(fā)現(xiàn)有個黑人青年可疑地繞著一家房子轉(zhuǎn),他報警后,警察讓他不要跟蹤原地待命。他聽從了指示,但警察到達時這個人已經(jīng)離開。四天后,這家房子被破門而入,首飾與筆記本等財物被洗劫,事后警察抓到的嫌疑人,正是被齊默曼看到的可疑者。檢方說,“他曾經(jīng)跟丟過一個人,充滿了挫敗感,這次他不想再讓馬丁逃走,所以不聽911的指令,下車繼續(xù)跟蹤馬丁,帶著隱藏的武器,挑釁,煽動起爭斗,他殺馬丁不是因為他不得不這么做,而是因為他想這么做?!?/p>
到底是誰第一個動手?
輿論之前猜測,控方有自信指控“二級謀殺”,是因為一位關鍵的“明星證人”將要出庭,她是馬丁的朋友瑞秋,事發(fā)前最后一個通電話的人,那晚她聽到了什么,會成為至關重要的證據(jù)。
瑞秋作證說馬丁在電話里向她抱怨,說有一個白人神經(jīng)變態(tài)(Creepy White Cracker)正在跟蹤他,她懷疑這人有性犯罪意圖,讓他趕緊回家。馬丁說我會“甩掉”他。數(shù)分鐘后,她聽到馬丁質(zhì)問“你為什么跟著我?”,一個粗重喘氣的男聲反問“你在這兒干嘛?”瑞秋說聽到耳塞掉到地上的聲音,馬丁不停地說“放開我,放開我”,電話斷掉了。她再打回去,沒人接。三天后她知道了馬丁的死訊。
按她的描述,馬丁當晚嚇壞了準備逃開回家,卻受到齊默曼的攔截攻擊。
但是交叉詢問中,辯護律師問瑞秋“為什么你在電話斷之后沒有報警?”她回答說她考慮到馬丁快回到家了,應該是安全的。辯方律師繼續(xù)問,“你能確定最后的聲音中,是誰在打誰嗎?”瑞秋回答她不能。
這個證人的作證全程成為YouTube的熱點,她在法庭上的態(tài)度與語言被一部分人批評粗野不文,對律師敵意,在Twitter上寫“混蛋律師去死吧”。但很多人為她辯解,認為這是普通青少年的生活狀態(tài)。對她證詞信用不利之處是她多處撒謊,說自己16歲,實際19歲。說自己在邁阿密大學念書,但學校查無此人,說自己不出席馬丁葬禮是因為住院了,當庭被證明是謊言。檢方提供的證據(jù)中,有一封是她寫給馬丁媽媽的信,寫了事發(fā)的經(jīng)過。辯護律師讓她念一下這封信,她說寫得潦草認不出來,又改口說自己不太認字,是口述讓別人寫的.
很明顯她的證詞沒有發(fā)揮任何效力,但原因還不在于此。
陪審員在結(jié)案后接受采訪,提及瑞秋證詞不可靠是因為雙方電話通話時間顯示,“齊默曼與911通話時,證人正在與馬丁通話,從齊默曼掛斷911電話到他倆掛斷電話前有兩分鐘重合。所以并沒什么事情發(fā)生。否則911會聽到的?!?br/>
這段短暫的沉默仍然無人可證,辯護律師堅稱齊默曼之前7次報警,從未與他認為的嫌疑對象對質(zhì)過。這次在掛斷911電話后也停止了跟蹤,因為“沒有證據(jù)證明他做了別的”,他提醒陪審團:“不要猜測,如果你不知道某事,那就是它還未被證明?!?/p>
2 誰是攻擊者?
誰挑起沖突不清楚,那么,雙方對峙時,是誰先動的手?殺人者是處于被攻擊的防衛(wèi)地位,還是蓄意傷害他人的主動地位?
鄰居們被響聲驚動后,曾有多人從窗戶中看見一人騎坐在另一個身上,但下雨天黑,難以辨認面目。作證的人有兩種說法,一說看到紅衣男子處在下方(當天齊默曼穿紅衣,馬丁穿黑衣),另一說看到體型較大者在上方(齊默曼體型較大)。
被攻擊者是誰?
齊默曼說是他自己,被打倒后,他就被馬丁壓在地上揍,往水泥地上撞頭,并用拳頭捂他的口鼻,“什么也看不見,不能呼吸”。
控方指控他撒謊,比較了馬丁與他的體重和外表-----一個29歲,體重90公斤重的成年人,看上去是壯漢,之前還在參加健身武術培訓,怎么會被一個17歲,72公斤重的男孩打得這么被動?從常情推斷,體重和力量的對比,不太可能被毆打時無力反抗,無法逃跑。
辯護律師當庭傳喚齊默曼的健身教練,教練對案發(fā)前齊默曼身體狀態(tài)的描述是“嚴重肥胖,身體柔軟,主要是脂肪,缺乏肌肉和力量”,說齊默曼去參加培訓的主要目的是減肥和塑形,格斗是初學,連怎么有效出拳都掌握不了。
律師問,“他的格斗能力如果用1到10這個數(shù)字范圍來界定,你用哪個?”
教練說,“0.5。”
“也就是還不到1?”
“對的。”
美聯(lián)社報告顯示,之前大量媒體報道,刊出的齊默曼照片,是案發(fā)七年前,他21歲,較瘦,有肌肉的樣子。而對馬丁多使用他12歲時的照片,一張童稚微笑的娃娃臉,毫無傷害力。這很容易給人“天使與惡魔”的對比印象,不過,案發(fā)時,馬丁17歲,已長到1米80,他從5歲開始打橄欖球,被教練認為是隊伍里最好的球手之一,想成為職業(yè)橄欖球員。有一位控方證人作證時說,看到打斗中占上風的黑衣男子使用了典型的“ground and pound”格斗技巧。(摔跤選手戰(zhàn)術,將對方扭倒在地,施展壓制,在上方對對手進行地面打擊),以至控方不得不淡化自己證人的證詞,希望這一點不被紀錄在案。
這些描述之外,傷口也在講話------齊默曼鼻梁骨閉合骨折,眼眶淤血,后腦部頭皮開放性損傷,傷痕形成方位與人體和水泥地方向吻合,嘴唇和臉頰浮腫。夾克背上全濕,沾有碎草.
馬丁面朝下倒在草地上,尸體沒有移動的痕跡,身上除了致死的槍傷和左手指關節(jié)的輕微挫傷,沒有別的傷,衣服上沒有背部與地面摩擦帶來的痕跡,只有牛仔褲膝蓋上有濕草地帶來的污跡。
3、傷情如此輕微,是否能成為正當防衛(wèi)的基礎?
齊默曼的傷口,在這個案子上一直爭端不斷。最初檢方只提供給辯護律師關于傷情的黑白照片,律師用了6個月的時間,才得到彩色照片,兩種照片帶給人的印象與沖擊力相去甚遠。
在庭審中,控方傳喚法醫(yī)作證,說從照片可以看出,齊默曼腦后的傷,只有兩道,法醫(yī)判斷這個傷很輕微,“都不用縫合”。事實上,齊默曼當晚確沒有去醫(yī)院,只是在救護車上進行了簡單的包扎,事后頭部損傷沒有并發(fā)癥,沒有皮下血腫,沒有顱內(nèi)對沖性損傷,可以明確回憶事件,證明也沒有腦功能損害。
控方認為這些證據(jù)表明,就算發(fā)生了打斗,馬丁并沒有武器,沒有將齊默曼置于死地的主觀意愿,如此輕微,并不明顯的傷情,能證明齊默曼的生命正受到嚴重威脅嗎?這種情況下應該輕易使用致命武器嗎?
交叉詢問中,辯方律師追問下,這位法醫(yī)承認她當時并不在案件現(xiàn)場,也未親自檢驗過傷情,只是通過照片來判斷。辯護律師強調(diào)馬丁并非沒有武器,“水泥地”可以視為武器。問“是否齊默曼頭部在水泥地上連續(xù)撞擊過?”
法醫(yī)說“是”。
律師接下去問出一個至為重要的問題:“如果頭這樣持續(xù)被撞下去,會不會造成生命危險?”
法醫(yī)回答“會”
——這是正當防衛(wèi)的一個重要基礎:即使加害者沒有立即給受害者造成嚴重傷害,只要受害者有合情合理的恐懼認為生命受到嚴重威脅,就可適用正當防衛(wèi)原則。
4 這是合情合理的恐懼嗎?
“恐懼”,是一個人的內(nèi)在反應,很私人,程度因人而異,怎么判斷一個人恐懼的真實性呢?又怎么判斷一種恐懼“合情合理”呢?
法庭上公開了一位鄰居在聽到打斗聲后,打給911的報警電話,電話的背景聲里,能聽到有人在呼叫“救命”,38秒里,聲音持續(xù)14次,錄音在電視臺播放時,主持人不得不提醒觀看者可能會不適,因為這個聲音極為恐懼,一聽可知是一個人認為自己正受到極度威脅,嘗試求助而不是正在反擊。
但短暫的打斗能產(chǎn)生這么強烈的恐懼感嗎?這會是偽裝嗎?
辯方傳喚的證人,Dennis Root,一位武器和自衛(wèi)培訓專家說,“如果你沒有成功地在30秒里占上風或者結(jié)束一場打斗,這說明你之前戰(zhàn)術不可能再起作用了?!碑斖泶蚨烦掷m(xù)了近40秒,他說被壓制者會產(chǎn)生高強度的恐懼和焦慮。
但問題在于,誰被壓制?誰的恐懼,誰在尖叫?
按理說,兩人年紀相差十幾歲,聲音不同,分辨應不困難。但極端狀態(tài)下人的聲音與正常說話區(qū)別很大,即使齊默曼自己,案發(fā)后自述曾多次呼救,但第一次聽錄音時也說“這聽上去甚至不象我在喊”。
FBI的音頻專家Nakasone認為不可能辨認出這個尖叫聲屬于誰,叫聲距離話筒遠,與報警電話中人聲交談混合。只能單獨分離出來3.5秒,而常規(guī)情況需要30秒鐘時長才能完成音頻分析。人處于極端脅迫和危及生命下的尖叫,且內(nèi)容大多重復(只有Help),沒有足夠的音素單位用來測定聲音,基本上不可能得出鑒定結(jié)論,也不能評估年齡。但音頻專家認為,與當事人親近的人則有極大可信度能夠辨別出是誰的聲音。
結(jié)果顯而易見-----雙方的親人在法庭上都認為是自己孩子的聲音。雖然馬丁的父親第一次聽錄音時曾向警察作證說不是馬丁,但他強調(diào)聽過20次后確定是兒子在瀕死時的呼喊。陪審團認為雙方家人的說法“互相抵消”。
雙方還各有親友出庭,辯方證人中有一位齊默曼的朋友,是參加過越戰(zhàn)的醫(yī)生,他在戰(zhàn)爭中,親眼所見人在絕境下,250磅的胖子會尖叫得象個小女孩。他在庭審現(xiàn)場聽求救錄音時落淚,確信這是他的朋友發(fā)出的。
結(jié)案后陪審團成員B37承認,這個人的經(jīng)驗和證詞,對她起到了作用,結(jié)合身體上的創(chuàng)傷證據(jù),她相信這是齊默曼的聲音。這意味著,她相信“當他扣動板機的瞬間,他確實為自己的生命感到恐懼”。
5 恐懼就要開槍嗎?
一個人就算懷有極大恐懼,但是否可能有別的方式能解脫困境?比如呼救?比如逃跑?或者威懾?是否齊默曼本已具備了逃脫的條件,不必要再使用致命武器?開槍是防衛(wèi)還是報復?為什么要射擊心臟,而不是其他部位?
控方一再指責齊默曼“想當警察”,用了大量時間和證據(jù)來論證齊默曼曾申請成為警察被拒絕,又如何還對此念念不忘,繼續(xù)進修。一個社區(qū)守望者是不被鼓勵持槍的,一個人為什么要在日常生活中隨身帶槍?說明他視自己是正義的化身,對他認為想逃脫的犯罪分子有致死的惡意和準備。
6 給齊默曼定罪的唯一可能。
持續(xù)14天后,庭審接近結(jié)束,控方總結(jié)陳詞時,重復了開場的兩點:1 馬丁無辜被害。2 齊默曼想當警察,他撒謊。
檢察官一再展示馬丁的遺體照片激發(fā)陪審團的同情心,請求她們用“常識”和“心”把一些事實拼接在一起。請陪審團代入馬丁的角色,想象馬丁的恐懼,“馬丁心里是不是害怕?在黑暗里回家路上被陌生人跟蹤是不是每個孩子最大的惡夢?這,就是馬丁最后的心情?!庇旨僭O齊默曼的惡意,“他當時很恐懼,以至于他很可能在黑暗里走的時候,手里拿著槍一邊比劃?!?/p>
輪到辯護律師O’MARA總結(jié)陳詞時,他對陪審團說,“你們不是填補空白或者發(fā)揮想象的。在這個案子上你聽過多少“可能”?多少“如果”?他們無權(quán)向你們這樣要求?!?/p>
他拿出一大塊水泥,展示給陪審團,強調(diào)馬丁不是一個沒有任何武器的無辜的人,水泥地被當作可致命武器來攻擊齊默曼.又再強調(diào)正當防衛(wèi)的前提,“齊默曼不需要認為他馬上就要死了,不需要認為他受傷很嚴重。用致命武器自衛(wèi)時,傷口的狀況并不是決定性的,前提很清楚-----身體受到傷害的合理恐懼?!?br/>
在法庭上,辯護律師出示了一張簡明的圖版,來向陪審團說明,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什么情況下才能判定齊默曼有罪?不論你認為“是正當防衛(wèi)”“可能是正當防衛(wèi)”“可能不是正當防衛(wèi)”“不能排除正當防衛(wèi)”……這十二種情況都只能判無罪。要判齊默曼有罪,只有一種可能:“排除一切合理懷疑”。
7 什么是排除一切合理懷疑?
在刑事案件中,要給被告定罪,檢方負有重大舉證責任,必須證明齊默曼是二級謀殺,而不是正當防衛(wèi),所要遵循的證據(jù)標準就叫“排除一切合理懷疑”-----哪怕檢方證明了極大可能是二級謀殺,只要陪審團認為還有疑慮齊默曼是正當防衛(wèi),就必須判他無罪。這個案子中,被告提出正當防衛(wèi),是肯定性辯護,也要承擔舉證義務,證明自己確實屬于正當防衛(wèi)。但并不需要“排除一切合理懷疑”的證據(jù)標準,只需要對檢方證據(jù)提出“合理懷疑”,證明有可能自己行為確實是正當防衛(wèi),就履行了自己的舉證義務。
所以O‘MARA在總結(jié)陳詞中,對陪審團說,”如果你們有疑慮,請讓齊默曼成為這些疑慮的唯一受益者。”
一向?qū)︸R丁充滿同情的媒體記者,在現(xiàn)場觀看庭審后,陪審團裁定之前,也長嘆一聲寫道:“控方的總結(jié)陳詞很可怕,諷刺,咄咄逼人,說教,在法庭里跳著,不斷向陪審員叫嚷,揮動死者尸體照片,重復發(fā)誓-----但卻沒有關于當晚事件的細節(jié)。三個小時里,基本在說‘一個手無寸鐵的少年死了,齊默曼是個騙子----給他定罪吧’,但如果國家機器想把一個人投入監(jiān)獄,必須確定地證明發(fā)生了什么,在這個案子上,他們沒能?!?/p>
8 如果你依據(jù)事實和法律,不會有那么多爭議。
最后一刻,控方最后一搏,提出一項出人意料的請求,希望陪審團在定罪考量時,加上過失殺人罪和三級謀殺罪-----佛羅里達州刑法規(guī)定,在虐待兒童的過程中導致兒童死亡構(gòu)成三級謀殺罪。辯方律師強烈反對,認為這是離譜的把戲。在司法程序上,不同罪名成立的必要元素不一樣,檢辯雙方要列舉的事實證據(jù)不一樣,控訴和辯護規(guī)則不同。檢方在陪審員做出裁決前臨時要求加入多項罪名,相當于比賽到了罰點球階段,為了入球,臨時拓寬幾倍球門。
輿論嘩然,法律界人士多有批評這種做法,一位哈佛大學法律教授這稱為50年來未見過的最愚蠢的手段,責備有32年職業(yè)生涯的主檢察官安吉拉科里“極沒有職業(yè)責任”,簡直可以入罪。但58歲的佛州檢方公訴人科莉說, “你做一件對的事情時,不用擔心后果。如果你為了好的原因做了對的事情,結(jié)果自然會隨之而來”。她以風格強硬著稱,將上任后經(jīng)手案子定罪率遠超前任視為勝利,認為“能將更多人送入監(jiān)獄,更重的量刑”能降低犯罪率。但她也一直背負著“過度起訴”的聲譽,她的前任說“她認為這樣自己可以顯得偉大,但是,很簡單,如果你依據(jù)事實和法律來,不會有那么多爭議”。
馬丁的同情者仍然支持和理解檢方,但從降低的不安音調(diào)上,各方都隱隱感到了這種方式是缺乏自信的最后掙扎。
法官最終在陪審團指示中納入了過失殺人罪,但拒絕納入三級謀殺罪。
齊默曼的辯護律師說,“我們不想要折衷判決,也不想要同情,只要基于事實和法律”。
9 無罪,是一個了結(jié)。
六人陪審團,全部女性,5位白人,1位西裔深膚色女性,由控辯雙方從500位候選人中共同挑選,陪審團被隔離,以保證不受輿論與偏見的影響。
6位必須達成全部一致意見,才能使判決生效。
她們花了16小時審議,起初6個人里有3人認為齊默爾曼無罪,2人認為是過失殺人,剩下1人認為是二級謀殺。
陪審員B37事后接受CNN采訪,她是認為齊默曼無罪的人之一,認為齊默曼和馬丁兩人都有過錯,馬丁本可以回家,齊默曼不應該離開車,而911的接線生也有責任。當他告訴齊默曼“我們不需要你這么做”的時候,只是提建議,不是命令。接線生承認在電話里問齊默曼可疑的人“往哪條路去了?”這可能會誤導齊默曼走下車去觀察,做出錯誤判斷,“走得太遠”。
她認為齊默曼是一個“心很正”的人-------小區(qū)里一位帶著孩子的女人被搶劫后,他曾去給她送一把滑動玻璃門的鎖,留下自己和妻子的電話,讓她不安的時候隨時到家里來,“不是每個人都這么想幫助別人的”。她相信他對此案發(fā)生過程的基本描述,他開槍只是為生命感到恐懼。
節(jié)目播出后,有四位陪審團成員發(fā)表聲明,認為她不能代表其他人看法,不久后,另一位陪審員B29接受ABC采訪,她是六人中唯一深膚色女性,唯一認為應該判二級謀殺的人,直到接受采訪時,仍然說齊默曼逃脫了謀殺的定罪,但不可能逃過上帝之問。她說自己曾尋找一切給齊默曼定罪的可能,當天審議7小時后,其他五個人已達成無罪的一致意見,她仍然堅持齊默曼有罪,又再經(jīng)過9個小時的審議,她說不得不明了法律的規(guī)定就是如此“如果證據(jù)不足夠認定他故意殺人,即使在心里認為他有罪,但不足以合理排除正當防衛(wèi)的可能性,就不能把他關進監(jiān)獄”。
經(jīng)過16小時的合議,2013年7月13日,陪審團一致裁決齊默曼無罪。齊默曼被當庭釋放。在達成一致無罪意見,遞交法庭之前,六個人都哭了,“我們沒有不在乎馬丁,我們很傷心,讓他的家人失望難過。但這就是發(fā)生了。這讓我們難過。一個生命失去,而我們無所可為。這是一個悲劇,無罪,是一個了結(jié)?!?br/>
齊默曼失去了原來的生活,工作,與妻子處于離婚邊緣,家人收到很多死亡威脅,不得不深居簡出,四處流離,再也沒有公開露面過。2012年他曾接受過唯一一次電視訪問,主持人問他為什么不向馬丁亮明身份時,他說“我不想跟他對質(zhì)”,主持人問他:“那有沒有可能馬丁看到一個陌生人跟蹤他,看到你從口袋里掏東西時,認為危險,才保護自己,你們的沖突是一個可怕的誤解?”
“我想過很久這個問題”,齊默曼說到這里,閉了一下眼睛,“我不能……我不能這么猜或者相信……”。
他說我不能的時候,表情象是在說,“我不能負擔自己這么去想?!?/p>
他又說:“我愛我的外甥勝過生命,我愛我還沒有出生的孩子,我抱歉馬丁的父母要埋葬自己的孩子,我不知道這是什么感覺,只能日日為他們祈禱”。